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994年8月成立,为安徽省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,正厅级。1998年,全省地税系统实行省以下机构、编制、人员、经费垂直管理。
截止到2011年底,全省地税系统拥有各级行政机构925个,正式人员12597名。在公务员中,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99.85%,其中本科以上占81.21%,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占12.18%;具有注册会计师、注册税务师、司法资格等专业技术资格的超过10%。
目前,安徽地税部门征收项目主要有3大类24项。其中,地方税13项,包括营业税、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土地使用税、土地增值税、房产税、资源税、车船税、印花税、烟叶税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;社会保险费6项,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工伤保险费、生育保险费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;政府性基金5项,包括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、水利建设基金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、文化事业建设费。此外,部分市地税局还承担市级政府交办的少数基金费征收任务。
“十一五”期间,安徽地税部门组织税费收入连续突破400亿元到1000亿元,总量达3556亿元,是“十五”期间的3.1倍,年均增长26%。2011年,组织税费收入1434亿元(不含耕地占用税和契税),增长37%。其中,地方税收入891.3亿元,增长36.8 %,规模列全国第12位、中部第2位,增幅列全国第7位、中部第3位、高出全国平均水平8.2个百分点。
安徽地税系统为省级文明行业,包括省局机关在内全系统有13个全国文明单位,7个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,108个第九届安徽省文明单位。省地税局连续多年为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、政风评议满意等次、效能建设先进单位,位次在执法部门一直名列前茅。
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。其主要职责是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。
(二)负责编报全省税(费)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开展税(费)源调查,加强税(费)收入的分析预测。
(三)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;参与研究全省宏观经济政策,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。
(四)承担组织实施征收范围内的各项税收和基金(费)的征收管理责任。
(五)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;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服务管理制度,规范纳税服务行为;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,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,履行提供便捷、优质、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;组织实施税收宣传。
(六)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,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。
(七)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、征收管理制度,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。
(八)负责组织实施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;制定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;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,组织地税系统实施金税工程。
(九)负责全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建设、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,负责全省地税系统财务预决算、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。
(十)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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